一、房族
過去,連南瑤族仍保留著比較完整的以同姓血緣親族為紐帶的房族組織,簡稱為“房”,排瑤語稱VCN53PU44(音譯“溫不”)。房,系出自同一祖先的若干代子孫(以家庭為單位)的集合體,系社會組織的單位。同姓氏下分為大房、小房。大房為宗族,小房為宗支,均有密切的關系。如東芒排盤姓為五大房,即木生、馬桂、大欣、巴山、巴尼,他們來自共同的氏族,即盤姓氏族,具有很遠的共同血緣,成員之間有可查的血緣關系和族譜關系。在居住上,血緣親近的房族,各成員的住房緊挨一起,形成聚族而居的格局。
排瑤同一房族內禁止通婚。房族內成員非常團結,凡事同甘共苦,那家遇有紅白大事,大家必到場;如某成員有難需要救助時,全房族人必全力以赴,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支持,甚至為此獻出生命也在所不辭。在每一個房族內,有一至兩位“明理人”和“話事頭”(漢族稱之為族長),由本房族內年紀較大,經歷豐富,通曉本族歷史,敢于主持公道,能說會道的人擔任,負責組織和處理本房族的宗教事務;調解本房族內部的爭端以及本房族與外族的糾紛。有威望的便成為氏族或排里的瑤老。
房族組織的主要作用,系通過由血緣關系所產生的強烈宗族認同感和強大的凝聚力,將不同層次的房族(小房)團結起來,用集體的力量保護全體成員的生命安全和財產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房族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形式仍然存在,但由于瑤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已得到人民政府及法律的充分保障,其保護族人的功能已經喪失,僅作為區(qū)別通婚或禁婚的標志。
二、瑤老制
連南瑤族,迄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還保留著帶有原始色彩的瑤老制。維持瑤排內部的社會秩序,調解糾紛,管理公共事務,生產生活,宗教活動等,都由瑤老負責。他們成了瑤族社會內部的上層人物。
瑤老制,其主要頭面人物是天長公和頭目公。天長公是一排之首,由排內威信較高,能說會道,有豐富的生產和社會經驗,具有領導和組織能力的老人充任。其責任是負責管理全排的民事案件、排解糾紛和對外的交涉聯(lián)系事宜。一旦戰(zhàn)爭發(fā)生,他又是全排的軍事首領。天長公任期一年,每年在農歷10月16日(據說是盤古皇婆誕辰日)改選,這一天是新舊天長公交替的日子,新的天長公接任以后,排中辦事老人、頭目公等都攜酒到他的家共飲,天長公也以酒肉招待大家,借以交換意見,以便日后大家協(xié)力辦事。
天長公是這樣選出來的:例如南崗排,全排按地域劃分為3條“龍”,唐、鄧、房3姓各住一條“龍”,但各條“龍”也有別姓雜居在一起。所以“龍”即是地緣的又是血緣的,具有兩重性。這3條“龍”依次輪流選出1人充任天長公。有的排,天長公從“兵”當中產生?!氨笔且粋€排中以血緣為基礎而產生的治安組織。例如,大掌排有唐、鄧兩姓,唐姓又分大唐、小唐,每姓中分若干房。全排選出10名“兵”,這些“兵”的名額按各房、姓人口多少分配產生。大唐小唐選出五名,鄧姓選出5名,每3年輪選一次并調整一次。所以,各房、姓所得名額不是固定的,天長公就是從這些“兵”當中選出。
頭目公(在大掌排叫戶長公)是天長公的副手,協(xié)助天長公處理各種事務,并主持群眾大會和宗教儀式。他是全排農業(yè)生產的領導者,按季節(jié)氣候勸導農耕。每年農歷12月15日,頭目公就要攜酒到先生公(即巫師)家里,與先生公共飲,揀擇農事活動的日子,到時他就登上排頂呼喊,通知各家各戶,依期從事農作。
頭目公的產生,有的排按“龍”選舉,如南崗排每條“龍”選出兩名,任期兩年,每年改選一名,即每年都有一個新的一個舊的頭目公。有的排則按“戶”選舉。所謂“戶”,就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相當于過去漢區(qū)的田賦柱頭的戶。它不是一家為一個柱頭,而是按田地數(shù)量多少,由一房或幾房人組成一戶的。過去大掌排鄧姓有11房,大唐有7房,小唐單傳1房,分別組成8個戶,其中有1房占1戶的,兩房占1戶的,3房占1戶的。所以從這些“戶”的組合和上面講到的“兵”的名額分配,也就可以看到各房的人丁和土地財富的大概情況了。大掌排的戶長公就是從這8個“戶”中,每“戶”各選1人擔任,也是3年或5年改選一次。因為是以“戶”為單位選出,所以叫做戶長公。
除了天長公、頭目公、戶長公以外,還有先生公、掌廟公、燒香公、放水公等,都是從年長者中選出。
先生公是排瑤宗教活動的主持者,他不但有一套法具,還掌握著祖?zhèn)鞯默幗?,通曉祭祀儀式和驅鬼治病、求神祈雨的法術,被視為神通廣大,無不通曉的能人,排內凡舉行宗教活動都離不開他。先生公在排瑤社會中享有較高的地位,深受人們的尊重,實際上是人們心目中的精神領袖。
掌廟公和燒香公是管理盤古王大廟事務的人物,任期不定,燒香公往往是終身任職的。
放水公負責掌管日常食用水道和農田灌溉的水源分配、水利小修等。由于對群眾的生活、生產關系很大,往往采取自報公議的方法決定人選。
瑤老制是連南排瑤中特有的社會組織。所有這些瑤老,一般都不脫離生產勞動,只是每年由各戶湊1、2斤米給他們作報酬,放水公的報酬更優(yōu)厚一些,先生公則從宗教活動中取得報酬。
瑤老制維持社會秩序,沒有成文的法律,只是按歷代傳下來的慣例辦事。如瑤族社會視盜竊為重罪,不管誰抓到盜賊,都要立即交給天長公,由天長公召集頭目公和房姓瑤老商議,視盜竊東西價值大小和偷盜者身份貴賤,作出處罰的決定(從罰款、罰谷、罰酒肉、鞭打以至處死),然后由頭目公通知全排群眾開會,邊飲酒、邊將案情及處理意見向大家宣布,要大家提出意見。群眾多數(shù)是聽從瑤老的,所以操縱之權在天長公、頭目公和其他瑤老之手。在處理瑤排內部一切事務中,瑤老具有很高的權威,天長公又為瑤老之首,早期是由全排年歲最高的男人擔任。隨著歷史的進展,在選舉產生時,除了年齡大這一條件外,還要懂瑤經,會說漢話,能與漢人官吏打交道,有一定的經濟基礎等等。瑤老制雖在各排之間情況略有不同,但總的來看,仍然是大同小異的。
三、排瑤聯(lián)盟會議形式
連南瑤族依山聚居,形成一個比較大的聚居區(qū),但各瑤排分散在層巒疊嶂間,各自不相統(tǒng)屬,沒有共同的政治中心,也沒有共同的領袖。只有遇到外來勢力侵擾和有關整個瑤族利益的大事,大家為了應付共同利害時,才召開臨時性的聯(lián)盟會議,這種活動有“三洞”、“五洞”和“白石洞”會議。
“三洞會議”,是指油嶺排、南崗排和橫坑排遇到共同利益被侵犯時,召開的一個集會,地點設在三個排集中的“牛死坪”這塊寬曠的野外地方。
“五洞會議”是指軍寮、火燒、大掌、里八峒、馬箭五個排的會議,地點設在辛塘(又名花意)。
“白石洞會議”,是指八大排和各小排小沖的大會,因為集中于八排地點適中的渦水“白石洞”而得名。
會議形式:在約定開會那天,各排的首領率領所有男性成年人,個個持槍帶刀,到會場集中。預先由各個排的頭目公安排酒和豬肉(甚至殺牛)雞等食物,鳴放鐵銃炮,開會時,主持人用唱歌的形式宣講召開會議的理由,然后由各大排的瑤老講道理,接著各小排自由發(fā)言。當意見取得一致或大多數(shù)人贊同時,便舉行聯(lián)盟儀式,由先生公殺雞滴血在酒上,大家分肉飲酒,以示團結一致、共同對外的決心。最后密密放鐵銃炮,宣布散會。會議定下的事情,由各排瑤老共同負責落實。
資料來源: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