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巴族的住房多為干欄式建筑。離地面2米左右,底下由立柱支撐,其形式為多戶建在一起的長房和單家獨房的屋室。長房有數(shù)十米不等,中有走廊相連,有時一個村落僅有二三排長房,單家獨戶的房子為方形,長寬約五六米左右。
珞巴族的房子盡管長短不一,但其基本結(jié)構(gòu)是相似的,即均為人字形的竹木結(jié)構(gòu),墻體和地板均以長大的楠竹劈開壓平而成,地板上鋪竹席,立柱以竹為主,在重要部位以圓木加固,檁條和椽子亦使用粗細不等的竹子,屋頂為茅草和芭蕉葉。
珞巴族的房子大概由下列幾部分構(gòu)成:從地面進入屋內(nèi)前,需經(jīng)獨木扶梯、來至住室前的露天陽臺,陽臺由粗的竹子鋪成,呈矩形,為存放用水、洗滌用具之所。在巴達姆部落地區(qū),從陽臺進入居室后,由于沒有明顯的間隔,室內(nèi)像個大廳。居室的重要部位為火塘,火塘為固定的方木框,設(shè)置在地板席上的缺口處,上面鋪以較厚的泥土,借以防火隔熱?;鹛辽狭⑷齻€長方形石頭,用作放置炊具。灶內(nèi)炭火終年不斷?;鹛辽戏降踔粋€三層的四方形竹架,用以熏干食物或燃料,火塘四周的位置,依習(xí)慣規(guī)定,供身份不同的人坐。除火塘外,整個房子的各部分,均有一定的布局,房子入口處的右下角,供分居的兒子、兒媳偶爾來走訪時使用;門的左邊角,為停放尸體的地方;緊靠這里為存放貯水竹筒的地點,接著依次為存放除谷殼的杵、臼地點,在這里的墻邊,設(shè)有一小門,通向室外走廊的廁所;在存放杵臼的地方往里走,為釀酒之地,比較神秘,不許人在這里睡覺,是專供在此房去世的先人鬼魂進出的地方。在房子右側(cè),即靠近供兒媳住處的地方,即火塘周圍,供全家人飲酒、吃飯的地點;再往里直到右側(cè)墻角,為家庭主婦及小孩住的地點。在屋外走廊上,掛有雞籠,地板下至地面上的空間,分別為豬圈和牛棚。
珞巴族這種干欄式房子,底下通風(fēng)、人畜分開、廁所在外、外有曬臺,可說是比較實用、比較安全和衛(wèi)生的房子。唯防火的性能較差,故他們在居室外另建倉庫,實為科學(xué)之舉。至于不少部落居住的長房,只不過是把這些房子結(jié)構(gòu)相同的居住單位連在一起,用長廊連接,沒有多大差異。
糾塔
珞巴族民居。亦作“阿博”。珞巴語音譯,意為“茅草棚”。流行于西藏珞瑜部分地區(qū)。系指面坡的木竹結(jié)構(gòu)住房。先豎兩根帶叉的木柱,然后斜放兩根樹桿,樹桿的一端著地,一端架于柱叉上,兩根樹桿之間架上若干根檁條,上蓋樹草葉或芭蕉葉,用樹枝葉或芭蕉葉捆綁在三面墻壁。室內(nèi)平面呈長方形或正方形,居中設(shè)一用三塊石塊作支鍋架成的火塘。其特點是全用樹桿做樁柱,房頂、墻壁均蓋以樹皮草葉或芭蕉葉。
南丁布雜
珞巴族民居。亦稱“尼丁布依”、“南丁希依”、“烏固”。珞巴語音譯,意為人口少。流行于西藏珞瑜部分地區(qū)。系指木竹結(jié)構(gòu)的“干欄”式住房。分地居式和樓居式兩種,以后者為主。前者在兩山墻處各豎3根立柱,中間一根較高用來架主梁,兩邊矮的架檐梁,主梁與檐梁之間架若干條木,上鋪芭蕉葉或茅草,成人字形房頂。四周墻壁用粗竹席或竹子搭成。室內(nèi)鋪以竹席或原木,無窗。后者分三層。底架下層豎26~36根柱子做支架。中層墻與樓板均為粗竹席,有一小窗,居中有一個以三塊石塊做支鍋架的火塘,一般門朝陽,門外有陽臺,有獨木階梯與樓下相通。上層鋪竹子。其特點是分上、中、下三層,下層圈養(yǎng)牲畜,中層住人,上層存放雜物、農(nóng)具;全用木、竹做樁柱、樓板和墻壁。房頂為人字形,蓋以芭蕉葉或茅草等。
南阿肅
珞巴族傳統(tǒng)民居。珞巴語音譯,意為“長房子”。流行于西藏珞瑜地區(qū)。有些長達100米。一般為竹木結(jié)構(gòu),茅草頂,上層放雜物,中層住人,下層關(guān)牲口。一列長房從數(shù)間到十余間不等。一邊有走廊連接。一般頭間空著,供客人住;第二間為男性住。多妻的家庭,各妻及其所生的子女各占一間,有妻子兒女的奴隸亦各占一間。兒子成家后,于長房末端續(xù)建一間。有些長房還包括兄弟及其子女和奴隸。這種長房,在德根、義都等部落亦流行。
資料來源:分卷主編丹珠昂奔,《中國民族百科全書(藏族、門巴族、珞巴族卷)》,世界圖書出版公司:中國出版集團,西安,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