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達梅林(1892—1931年),內蒙古達爾罕(今科爾沁左翼中旗)塔木格勒人,原名那達木德,漢名孟青山、業(yè)喜,蒙古族人?!案吝_”意為幼子,“梅林”乃其官職,曾任旗衛(wèi)隊的軍務梅林(統(tǒng)領)。嘎達梅林生于清光緒十八年(1892年),幼年時,曾在地主和官僚家放牧。1908年,在達爾罕旗旗衛(wèi)隊服役,五年擢升為衛(wèi)隊章京(仆長)。25歲,嘎達梅林被達爾罕王任命為衛(wèi)隊扎蘭;同年,與本旗伊申格勒臺吉(蒙古王公貴族的統(tǒng)稱)之女牡丹結婚,婚后遷居西申格勒東北之浩林毛教屯。中華民國成立后,1914年2月,中華民國政府內務、農(nóng)商、財政等部及蒙藏事務局聯(lián)合制定《禁止私放蒙荒通則》和《墾辟蒙荒獎勵辦法》,準備大興蒙墾。從1916年,奉系軍閥張作霖開始大量放墾。放墾戍邊增強了邊防,促進當?shù)氐慕?jīng)濟發(fā)展,但也損害了蒙古族牧民的利益。從1904年的白音大賚起義開始,抗墾起義此起彼伏。
1925年,被王爺提升為達爾罕旗軍務梅林。張作霖與常住奉天的那木濟勒色楞王爺商定開墾該旗的大片草原為農(nóng)耕地,到1928年達爾罕旗四分之三的土地被放墾,牧場縮小,牧民被迫背井離鄉(xiāng),引起當?shù)啬撩竦牟粷M。嘎達梅林多次到墾務局反對開墾,被免職。1929年,因反對旗札薩克親王那木濟勒色楞與東北軍閥相勾結、出賣旗地、強行放墾,侵吞人民的土地和牲畜,遂攜帶萬人簽名的抗議書,到奉天(今沈陽)請愿,嘎達梅林被污為“犯上”,被捕入獄,后來被押回旗王府監(jiān)禁,判處死刑。十一月,其妻子牡丹率人劫獄救出,遂毅然率眾起義。起義后,堅持武裝抗墾斗爭,隊伍曾發(fā)展到千余人,轉戰(zhàn)于昭烏達盟、哲里木盟一帶。1931年,戰(zhàn)死于科爾沁草原黃花敖包腳下烏力吉木仁河,時年39歲,后來在烏力吉木倫河邊民眾修建了梅林廟。蒙古族民歌《嘎達梅林》是一首流傳很廣的著名歌曲,其節(jié)奏舒展從容、穩(wěn)健有力,旋律寬廣豪邁、莊嚴肅穆,原歌歌詞有五百多段。
嘎達梅林妻子牡丹,在嘎達梅林的抗墾起義中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是嘎達梅林的得力助手與親密戰(zhàn)友。起義失敗后,官軍為了抓住牡丹實行大面積搜捕。牡丹不忍看到無辜的百姓為掩護自己而遭到屠殺,便毅然挺身就捕。牡丹被捕之后,被李守信部下一名連長強娶成妻。這是牡丹的第二次婚姻。這個連長后來成了偽團長,1944年被日本人秘密殺害。牡丹與這個連長婚后生一子, 1948年,牡丹送兒子參加了中國人民解放軍,1954年隨子定居長春。牡丹在上世紀六十年代是長春市政協(xié)委員, 1975年在長春病逝。
參考資料:
1.高文德主編:《中國民族史人物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
2.《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年。